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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传播引发的艾滋女事件


[发布时间:2009-11-26 08:52:31]

评议会指出,“艾滋女”事件由于警方及时介入,证明完全是炮制者出于报复心理而进行的恶意诽谤,炮制者因涉嫌触犯法律被刑拘后,事件才得以平息。评议会分析了“艾滋女”事件的传播状况,指出:这一事件的传播源头为博客,炮制者盗用他人名义在多家网站开设多个博客进行“爆料”,但在博客传播阶段并未形成热点,且其中一些博客被较快封闭。直至某都市报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对博客内容进行了详尽的报道,该报道又被各网站和论坛广泛转载后,才引起较大范围的关注。之后随着警方的介入和真相的批露,该事件引发的舆论达到沸点。

评议会从网民和媒体两个方面,深入分析了他们在这一事件中所起的作用。


在网民层面,个别网民利用网络表达的匿名性和多种便利功能,肆意侵犯他人隐私,甚至进行造谣、诬陷、诽谤活动。更有相当数量的网民,出于猎奇、窥私等不健康心理,往往轻易成为围观他人隐私的“看客”和“哄客”,纵容和助长了这些肆意践踏他人隐私的歪风邪气。有的网民不加分析和判断而盲目轻信谣言、传播谣言,为那些虚假、不良信息提供了传播、放大的空间,直接成为不法分子利用以伤害他人的帮凶。然而,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是有底线的,公民同样要对自己的网上言论负责。在媒体层面,本应报道真实的新闻,并站在负责任的立场上设置正确的议题去引导社会舆论。但在这次事件中,一些媒体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不去核实、求证,更没有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自愿充当了造谣诽谤者的“扩音器”,将其本来微小的声音做了超强功率的放大,使几篇造谣诽谤的博客演变成全社会关注的大事件。然而,是媒体,就必须具有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准,不能为吸引受众眼球就制造、纵容假新闻,应去除浮躁的心态和哗众取宠的作风。众多事例证明,网上论坛、博客等爆出的越是刺激的“猛料”,媒体越要有所警惕。不花力气核实求证,轻易就直接引用、报道的,往往“中招”。在目前多种媒体交互传播的时代,各类媒体都应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防止自己的公信力不断被侵蚀。

评议会指出,10月下旬,又接连发生“翁帆怀孕”、“白岩松自杀”等谣言传播。基于当下新闻传播的特点,治理网络传播乱象,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健全法规、有效监管,需要每一个媒体从业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把关意识,更需要广大网民积极响应,为营造健康、和谐、理性的网络环境共同努力。

评议会要求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成员单位,吸取近期网络谣言事件的教训,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网络诽谤和网络谣言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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