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性侵 谁来保护男人的贞操?
42岁男保安,深夜将保安宿舍里的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新民网)
单纯从一起同性“强奸”案来看,也没什么值得深入研究,主要目前我们国家没有任何对同性恋的法律,著名社会学专家李银河的“同性婚姻方法”提案曾三次受挫,也就是说同性结婚在国内得不到承认。由于文化背景和社会认知程度的不同,尽管有提议修改此类刑法,但仍遭到保守派的反对,同性恋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多的来自社会问题,道德问题,家庭问题。
42岁男保安不涉及强奸,按故意伤害罪论处。此案确实有点可笑,倒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案件判处结果。由此我想到了男人的贞操,谁说男人没有贞操?女人需要保护处女贞洁,男人也同样需要保护“处男膜”。本案的中受害人才18岁,正值青春少男含苞欲放的年龄,却遭到42岁老男人“强奸”,虽是轻伤,不可排除今后造成的心理阴影。我认为,一个男人强行与另一个男人发生关系,违背了另一个男人的意志,被强奸的男人就是受害者,原则上应该按强奸罪判处,此案判以故意伤害罪显然不妥!
当女人遭强暴时,可能拿起法律武器惩罚犯罪分子,意味着捍卫自己女权与尊严。而法律针对的强奸罪是男人针对女人,不是女人针对男人,男男之间的事更无可说,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须违背妇女意志。本案中,一个男人违背了另一个男人的意志,这算故意伤害?遭此下去,随意都可强奸,即使被判了仅有一年,那么之后,许多成年男性之间不是自愿的情况下将被一次次无情“爆菊”。这个问题上,谁来为此争议过观点?谁来为此采纳过意见?除了保守仍是冷漠。猥亵儿童罪可以成立,猥亵青少年难道可以排外?除非专家已证实“处女膜”是高贵的,“菊花”是低贱的。
男人被男人强奸后成为伤害罪,男人强奸女人才称得上强奸罪,自从女权有了保障,男权却无法受到保护。说到同性恋,它其实是个弱势群体,而这个群体数目庞大。据统计,中国有几千万同性恋,同性恋的身份随社会的种种观点被妖魔化,虽在近年来有所改观,但法律上依旧空白。英国、比利时、荷兰、南非等发达国家都开始承认同性恋合法。由此可见,中国在这方面显得思想落后,迫切需要建立...
单纯从一起同性“强奸”案来看,也没什么值得深入研究,主要目前我们国家没有任何对同性恋的法律,著名社会学专家李银河的“同性婚姻方法”提案曾三次受挫,也就是说同性结婚在国内得不到承认。由于文化背景和社会认知程度的不同,尽管有提议修改此类刑法,但仍遭到保守派的反对,同性恋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多的来自社会问题,道德问题,家庭问题。
42岁男保安不涉及强奸,按故意伤害罪论处。此案确实有点可笑,倒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案件判处结果。由此我想到了男人的贞操,谁说男人没有贞操?女人需要保护处女贞洁,男人也同样需要保护“处男膜”。本案的中受害人才18岁,正值青春少男含苞欲放的年龄,却遭到42岁老男人“强奸”,虽是轻伤,不可排除今后造成的心理阴影。我认为,一个男人强行与另一个男人发生关系,违背了另一个男人的意志,被强奸的男人就是受害者,原则上应该按强奸罪判处,此案判以故意伤害罪显然不妥!
当女人遭强暴时,可能拿起法律武器惩罚犯罪分子,意味着捍卫自己女权与尊严。而法律针对的强奸罪是男人针对女人,不是女人针对男人,男男之间的事更无可说,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须违背妇女意志。本案中,一个男人违背了另一个男人的意志,这算故意伤害?遭此下去,随意都可强奸,即使被判了仅有一年,那么之后,许多成年男性之间不是自愿的情况下将被一次次无情“爆菊”。这个问题上,谁来为此争议过观点?谁来为此采纳过意见?除了保守仍是冷漠。猥亵儿童罪可以成立,猥亵青少年难道可以排外?除非专家已证实“处女膜”是高贵的,“菊花”是低贱的。
男人被男人强奸后成为伤害罪,男人强奸女人才称得上强奸罪,自从女权有了保障,男权却无法受到保护。说到同性恋,它其实是个弱势群体,而这个群体数目庞大。据统计,中国有几千万同性恋,同性恋的身份随社会的种种观点被妖魔化,虽在近年来有所改观,但法律上依旧空白。英国、比利时、荷兰、南非等发达国家都开始承认同性恋合法。由此可见,中国在这方面显得思想落后,迫切需要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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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狗仔队的各种议论中,有几个概念和对象经常出现:隐私权,名人,明星,媒体,狗仔队。我发现,不管是议论还是争论,狗仔队经常处在一个很不利的位置。在这个话题中,首先涉及到的就是隐私权。对于这个问题的判断应该很简单,法律对公民隐私权有何规定,照章执行就是,没什么人可以例外。狗仔队的所作所为之所以经常遭受指责或批评,关键就在于这个隐私权。不管是作为旁观者的平民百姓还是作为当事人的名人、明星,一旦提起隐私权,一旦打出隐私权这张牌,就显得特别有道理,特别容易博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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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动秽语综合症
一、儿童抽动秽语综合征的病因租表现抽动秽语综合征,是指以不自主的突然的多发性抽动以及在抽动的同时伴有暴发性发声和秽语为主要表现的抽动障碍。男性多见,男女之比为3:1,90%以上于2~12岁之间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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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童癖”与“化学阉割”的前世今生(-)
昨天(2011年7月24日),韩国政府宣布,对未满16岁的青少年和儿童施加性暴力的罪犯将被“化学性阉割”,他们得接受抑制性冲动的药物治疗。这是第一个亚洲国家采取这样的法律行动。 韩国法务部犯罪预防政策局负责人表示,为了保护儿童免受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伤害,法务部决定实施去年7月通过的《性犯罪者性冲动药物治疗法》。如果法院认为检方的申请理由充分,可判决对罪犯实行15年的药物治疗。实际上,恋童癖并非罕见,今年3月16日,欧洲刑警组织在荷兰宣布,通过长达3年的警方行动,成功捣毁一个会员人数7万人、势力波及30多个国家的国际恋童癖集团,救出234名遭受性侵犯的儿童,并逮捕184名涉嫌直接参与性虐待儿...
恋童无法自控必须治疗
近日,深圳某小区保安猥亵女童,公众纷纷谴责保安没有道德。伤害儿童确应受到法律制裁,但仅停留在法律层面是不够的。心理科医师指出,恋童癖是一种性心理障碍,治疗跟惩罚同样重要,不然其行为仍难以得到控制。
该保安被高度怀疑为恋童癖,如果真如此,仅仅法律惩罚和道德指责是不够的。武警广东总医院心理科主任何日辉介绍道,国内外精神医学界一致认为恋童癖是一种性心理障碍,患者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伦理道德且有害,却无法自控。从这个角度来说,他更倾向于称之为“恋童成瘾”。
恋童成瘾属于心理疾病而非精神病,患者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从疾病的层面来讲,如果仅仅受法律惩罚,根本问题没有得到...